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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房落戶意願落空2萬定金要不回 律師:應簽書面協議

  楚天金報訊金報訊(記者餘魯西)為落戶在漢購房,交瞭2萬元定金後發現不能落戶,昨日,陳女士致電本報稱,買房時售樓人員承諾的落戶無法兌現,要求退還定金被拒。

  本月7日,陳女士在光谷某樓盤看中一套商品房,房屋面積84平米,房價約84萬元。陳女士告訴記者,自己是宜昌人,在漢讀大學,畢業4年一直是集體戶口,想買房落戶成為武漢市常住戶口。當時她咨詢銷售顧問,集體戶口購房能不能落戶,該銷售顧問給予肯定答復,次日陳女士便交瞭2萬元定金認籌。

  但此後陳女士再次向銷售顧問確認,集體戶口能否落戶成武漢市城區戶口,銷售顧問表示需要購買100平米以上的房子才能落戶,陳女士要求退還2萬元定金,卻遭到拒絕。

  記者致電該銷售顧問,其表示,客戶買房前並沒有清楚說明要將集體戶口落戶成城區常住戶口,退還定金隻能按照認購書上簽訂的正常流程操作。而記者在陳女士提供的認購書上看到,協議約定簽訂認購書後3日內需全額補足定金(即商品房總價20%),如陳女士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定金或房款,開發商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,已付定金不再退還。

  金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海夫介紹,因為購房與落戶聯系密切,購房後的落戶問題是近期咨詢的熱點。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合同之前,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,如果購房者單方原因反悔,開發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;若開發商違約,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,則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。購房過程中聽信銷售人員口頭約定,產生糾紛很難解決,定金交付容易、要回難。建議為落戶買房的消費者提前進行多方咨詢,與開發商簽訂書面約定,寫明有關落戶的條款,以及沒有實現落戶如何解決。



新聞來源http://wh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5-15/07174140460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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