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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員挪用40萬公款蓋房 因挪用資金罪獲刑4年

??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淑玲)因老傢蓋房缺錢,現年51歲的業務員馬某,將近40萬元公款從公司賬戶盜轉至自己賬戶,並用於老傢蓋房。記者昨日獲悉,馬某因犯挪用資金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。

??張某是北京儒傑商貿中心的投資人,2009年,她雇用馬某來公司做業務員,並負責轉賬業務。20135月中旬,張某在查賬時發現少瞭399999元,經對賬發現,錢是從公司的賬戶被馬某轉走挪用的。張某向馬某詢問錢的去向時,馬某稱錢在老傢蓋房子瞭,他可把房子賣給公司還錢。但後來張某就再也聯系不上馬某瞭。

??馬某妹夫作證稱,馬某給過他40萬元錢,“20135月。我用這錢在老傢蓋瞭新房。”

??馬某供稱,在2012年,老傢重新分配居民點,他分得半畝宅基地,但他手頭一直無錢蓋房。20134月,馬某在老板張某不知情的情況下,將公司近40萬元營業款分3次轉到自己名下的農業銀行儲蓄卡內。馬某將錢匯給老傢的妹夫,讓他幫著把房子蓋起來。

??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,馬某已構成挪用資金罪,故依法責令馬某退賠公司399999元,並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4年。

新聞來源http://yt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5-02-08/09185969997383189458238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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